
為進一步規范福建省標準化水產養殖池塘建設改造項目管理,近日,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制定了《福建省標準化水產養殖池塘建設改造項目驗收暫行辦法》。其中新增了一票否決項。
《暫行辦法》規定,對于沒有有效養殖證、電力設施未到塘頭、沒有完善的進排水系統、池塘平均深度小于2米,有效蓄水深度小于1.5米的情況之一,實行一票否決,不予驗收。對于符合以上要求,但其余各項不達標的,每一項扣減補助資金5%。對于按照一類標準化池塘驗收時,改造池塘護坡不達標的,終止一類標準化驗收程序,轉入二類標準化池塘進行驗收。
據了解,驗收分為縣級初審、市級驗收、省級抽驗三部分。先由縣(市、區)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驗收的項目進行初審,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,對該項目進行初步驗收,對不符合標準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。限期整改到位,經初步驗收合格后,再向設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。接著,設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縣級上報的初驗材料進行審核,符合項目驗收條件的,由驗收組到項目實施現場,對項目進行逐項考核驗收。驗收合格的,出具驗收合格報告書,并將驗收結果以縣為單位匯總,報送省廳。最后,省廳將對各地驗收合格的項目進行督查或抽檢。
(來源: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