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為加強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,確保國家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順利實施,2010年1月財政部、農業部出臺了《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,主要政策有以下四個方面:
1、補貼價格
當國家確定的成品油出廠價高于汽油4400元/噸、柴油3870元/噸時,啟動補貼機制;低于上述價格時,停止油價補貼。
2、補貼時間
中央財政的油價補貼按年據實結算后撥付,比如2009年下半年的油補資金在2010年發放,2010年的油補資金在2011年發放,以此類推。我省漁業柴油補貼現已開始申報,用油量的測算則是按2009漁船實際使用情況計算。
3、用油量計算
今年漁船用油量的計算按農業部確定系數,全國統一標準,海洋和內陸捕撈漁船按不同作業分6檔系數,養殖漁船全部按0.225系數。計算方法:
漁船年油價補助用油量(噸)=主機總功率(千瓦)×補助用油系數(噸/千瓦);
補助用油系數(噸/千瓦)=作業天數×每天作業小時×0.000205(噸/千瓦/小時)。
養殖機動漁船補貼必須具有所在養殖單位的《養殖證》,按《養殖證》確認的面積,每公頃補貼不得超過1.4千瓦。
4、補助程序
2009年以前,漁用柴油補貼發放是國家根據每次柴油漲價幅度和各省漁船數據,核定用油量預撥補貼資金,由各地根據漁船實際情況發放。從2010年起每年年度終了后,由漁民向各地漁業主管部門提出油價補助申請,經公示、審查、核準后并逐級上報,經農業部、財政部審核批準下達補助資金,由各市、縣發放給漁民。
(來源: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網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