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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00年《中日漁業協定》及2001年《中韓漁業協定》生效以來,我國漁民一些傳統的外海漁場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,漁民生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,大量漁船的作業位置也因此由外海轉為近海,這增強了近海的捕撈強度,對近海漁業資源的保護產生了非常不利的影響,嚴重影響了海洋漁業和沿海漁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。有鑒于此,農業部于2003年下發了《關于2003-2010年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實施意見》,制定了各省、區、市海洋捕撈漁船船數及功率數的控制指標,并要求沿海各省、區、市根據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,在完成雙控指標的基礎上,加大減船力度,以實現捕撈強度與海洋漁業資源再生能力相適應的目標。
根據《實施意見》的要求,截止2010年底,江蘇省在2002年全國普查的基礎上,需壓縮漁船2035艘,漁船削減功率達到76342千瓦。江蘇省自2002年實施減船轉產工作開始,歷經9年,剔除2002年及2008年度(2008年度未實施轉產項目),據統計,2003年至2007年,江蘇省已經報廢拆解漁船2520艘,削減功率100016千瓦,轉產人數達到了9979人。目前,2009年度減船轉產工作已經進入到拆解階段,根據計劃,將拆解漁船159艘,壓縮功率數3760千瓦,轉產人數達到429人。
2010年,作為《實施意見》工作開展至今的收官一年,根據農業部、財政部《關于印發2010年轉產轉業和漁業資源保護項目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》的要求,江蘇省2010年度海洋捕撈業減船轉產工作已經全面啟動,根據申報統計,2010年將報廢漁船103艘,削減功率2589千瓦,轉產人數238人。江蘇省海洋漁業指揮部作為全省減船轉產工作的具體實施單位,將一如既往,本著嚴謹慎行、恪盡職守的工作作風,扎實、穩步推進全省減船轉產工作,為完成全省雙控指標,保護我省海洋漁業資源作出貢獻。
(來源:江蘇省海洋與漁業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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